关于组织申报省教育厅2023年度
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
科通〔2023〕90号
各有关学院:
现就申报2023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和高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分为青年人才项目、重点项目和指导性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方向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五是各学院应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所申报项目应有40%以上面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青年人才项目。鼓励面向学术发展前沿,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的科研选题,重在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4万元。
2.重点项目。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3.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科技创新服务发展项目。设立高校服务黄石高质量发展专项,不纳入高校申报限额。项目应聚焦黄石市区域和优势产业发展,通过与头部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组织实施。项目类型为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资助额度不低于8万元。
(二)创新团队
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创新团队应是具有创新能力或创新潜力的研究群体,研究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研究等,创新团队应以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双一流”建设学科、重点学科等为依托。除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负责人应为本校全职中青年教师,近3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含负责人)为5人左右,核心成员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最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
3.创新团队应是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关心的科学问题和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防止“临时组队”、“简单拼凑”参加申报。
4.现任省教育厅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不作为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申报,已获得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创新群体项目或其他同类项目的团队不参与申报。
5.创新团队获批后,学校将安排经费资助。
二、申报指标
(一)科研项目。
各工科学院限推荐2项目重点项目,4项青年项目;
各文科学院限推荐1项项目,不限重点项目或青年项目,项目研究方向必须为自然科学领域研究;
农机研究院限推荐1项重点项目,1项青年项目。
(二)创新团队。具备申报条件的公司限推荐1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由各学院按规定条件和申报限额组织申报。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科研项目参照《专家评审意见表》(见申请书模板)的要求进行评分并填写意见(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按照“总量控制,坚持条件,优化结构,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各公司推荐的基础上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提交纸质材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表。项目汇总表提交1份,需学院盖章;项目申请书提交1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无需胶装);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3位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独立评审打分。
2.各学院需提交电子版材料: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表(每个项目的3位专家评审意见合并成一个PDF),电子版各学院汇总后发送至邮箱228785055@qq.com。
3.各学院报送材料时间:12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送至科发院A216办公室,逾期、超额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申报工作纪律。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公开组织申报,评审不规范、不公正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各学院应优先支持尚未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教育厅)项目的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正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和创新团队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参与申报。各学院应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防止重复申报。
3.落实资助经费。自筹经费的科研项目和创新团队应落实经费来源。
联系人:王海伦、熊在琼
电 话:027-59750138 027-59750151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12月12日